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
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关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新闻传播中心就此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李林。
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记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为什么要特别强调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李林:为什么党内一些领导干部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根本原因在于理想信念动摇了,但对党纪国法没有敬畏之心也是一个重要原因。领导干部要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只有内心尊崇法治,才能行为遵守法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铭刻在人们心中的法治,才是真正牢不可破的法治。”“一个干部能力有高低,但在遵纪守法上必须过硬,这个不能有差别。一个人纵有天大的本事,如果没有很强的法治意识、不守规矩,也不能当领导干部,这个关首先要把住。”
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是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每个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决不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要加强教育、培养自觉,促使领导干部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养成法治习惯,树立法治信仰。“加强管理、强化监督,设置领导干部法治素养‘门槛’,发现问题就严肃处理,不合格的就要从领导干部队伍中剔除出去”。
领导干部要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少腐败分子在其忏悔录中都谈到,不知法是自己走向腐败深渊的一个重要原因。领导干部要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领导干部必须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把握不准的就要去查一查党纪国法是怎样规定的,还可以请法律专家、法律顾问帮助把把关。”
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记者: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现在,广大干部群众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权利意识普遍增强,全社会对公平正义的渴望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强烈,如果领导干部仍然习惯于人治思维、迷恋于以权代法,那十个有十个要栽大跟头。”领导干部应该如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李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权力观上,有的领导干部头脑中存在着十分错误的观念。有的认为权力是靠个人奋斗得来的,是辛辛苦苦几十年熬出来的;有的认为权力是千方百计拉关系、找靠山弄来的;有的则更直白,认为权力是花钱买来的,过期作废,不用白不用。在这样的权力观支配下,怎么可能不出问题?……如果法治的堤坝被冲破了,权力的滥用就会像洪水一样成灾。”领导干部必须坚决摒弃这些错误的权力观,牢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上下左右有界受控的,切不可随心所欲、为所欲为。领导干部必须弄明白法律规定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而不能当“法盲”。法律是行使权力的依据,只有把这个依据掌握住了,才能正确开展工作。很多事情党纪国法都有明确规定,白纸黑字摆在那儿,要多学学、多看看,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纪律的戒尺、制度的戒尺、规矩的戒尺,把宪法精神、公权属性、公私界限牢记于心,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
领导干部必须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越是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掌握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完善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必须牢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决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体现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方面,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决不允许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任何人违反宪法法律都要受到追究。
领导干部做用法模范的关键,在于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很多出了问题的领导干部,法律是学过的,法律知识也是有的,但都不过心、不入脑,到了实际问题面前就忘得一干二净。这些人不仅害了自己,也贻害党和人民事业。
总结运用好经验好做法,坚持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把党纪学习教育的成果持续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2024年4月起,全党把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主题开展了党纪学习教育。不仅原原本本学《条例》,还运用一些案例来开展警示教育,让大家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
二十届中央纪委常委会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变革。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政治监督,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深入把握和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完善法律体系、推进依法行政、严格公正司法、加快建设法治社会等决策部署,推动法治中国建设规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深入抓好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立足职能职责推动解决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不断健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制度机制,自觉将“四种形态”落实到监督执纪执法全过程,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牢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强化权力制约监督思维
记者:只要公权力存在,就必须受到制约和监督。不关进笼子,公权力就会被滥用。纵观人类政治文明史,权力是一把“双刃剑”,依法依规行使可以造福人民,违法违规行使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领导干部必须强化权力制约监督思维,依法履行职责。关于这方面,您有哪些思考?
李林:领导干部必须牢记职权法定,明白权力来自哪里、界线划在哪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要坚持权责法定,健全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制度,明晰权力边界,规范工作流程,强化权力制约;坚持权责透明,推动用权公开,完善党务、政务、司法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建立权力运行可查询、可追溯的反馈机制;坚持权责统一,盯紧权力运行各个环节,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有效机制,压减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领导干部必须自觉接受监督。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都是党和人民赋予的,领导干部使用权力,使用得对不对,使用得好不好,当然要接受党和人民监督。能不能正确对待、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监督,是衡量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水平的一个重要尺度。不想接受监督的人,不能自觉接受监督的人,觉得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很不舒服的人,就不具备当领导干部的起码素质。领导干部要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练就过硬作风,当好人民公仆。
二十届中央纪委常委会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执纪执法者必先模范守纪守法。要深入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年行动,强化教育培训,不断提升政治修养、纪法素养,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要始终坚持依规依纪依法,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履职尽责,确保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要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抓起,从领导干部做起,带动全系统自觉做尊纪尊法、学纪学法、守纪守法、用纪用法的模范。
正风反腐,涓流莫轻。腐败是危害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反腐败斗争关系民心这个最大的政治,是一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重大政治斗争。对各级领导干部,不管什么人,不管涉及谁,只要违反法律就要依法追究责任,绝不允许出现执法和司法的“空挡”。对违法问题、害群之马,一定要依法处置、以儆效尤。对违规违纪、破坏法规制度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坚决严肃查处,不以权势大而破规,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防止“破窗效应”。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必须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