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竟将手伸向村集体资金,辜负了组织和群众的信任……”看着组织对自己的处分决定,四川省高县丛木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严某悔恨交加。
不久前,高县在对丛木村开展村级巡察时,发现村集体资金管理存在大额资金转账异常、村集体项目招标程序异常等情况,随即将问题线索移交至该县纪委监委。
接到问题线索后,县纪委监委迅速组织核查,通过调取村集体公司账户流水、与相关人员谈话等方式展开调查。经查,2021年10月至2025年3月,严某利用职务之便,先后16次以卫生清运费、土地整理务工工资等名义,通过“边还边借”的方式滚动挪用村集体资金49万余元。最终,所涉款项已全额退还到该村集体资金账户,严某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和责令辞去村民委员会主任职务处理。
查处案件不是目的,推动治理才是根本。高县纪委监委在梳理案件台账和日常监督中发现,还有部分村级组织在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中存在监管漏洞和廉洁风险,不仅损害了群众利益,也败坏了干部形象。为此,县纪委监委坚持标本兼治,以该案为切口,在全县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构建“党委统筹、纪委监督、部门协同、镇村落实”的工作机制。双线并进组建“三资”监管双专班,即行业主管部门与纪委监委同步设立、协同发力,压紧压实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部门主体责任,督促制定《高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底数清查工作方案》,开展村集体经济逾期借款联合清查工作。截至目前,共收到“三资”领域问题线索81件,立案39件,给予党纪处分38人、组织处理25人,制发工作提示5期,追回集体资金460余万元,返还群众财物2.33万元。
高县纪委监委在严查案件过程中,同步注重源头治理,强化村级民主管理和监督。围绕“事前决策公开、事中过程公开、事后结果公开”三级递进公开为重点,督促有关部门制定《“三资”公示操作指南》,统一公示内容、时限和方式,确保集体“三资”管理在阳光下运行。同时,积极推动传统监督与数字监管深度融合,构建“群众参与监督、纪检专项监督、数字赋能监督”三维联动监督体系,将村集体“三资”管理全面纳入智慧监管平台,设置资产变动超限额、工程变更超预算等自动预警内容,为集体资金装上“电子眼”、筑牢“防火墙”。